《禪修地圖-Stages of Meditation》20210601

曹興誠先生在「科學與佛法」的演講時推薦這本書《禪修地圖》,內容很精彩,裡面的論述的《修行次第》更是《菩提道次廣論》的修行骨架。以下幾段節錄和心得分享

 

瑜珈行中觀自續派認為:就像唯識宗所主張的,在夢境當中雖無離開夢識而獨立存在的外境,但卻彷彿有離開夢識而獨立存在的外境呈現出來,讓我們對它起貪、起瞋,產生種種苦樂,除非從夢境中醒來,否則這些外境對做夢的人來說,是非常真實的。

同樣的,被「實有執」的無明大夢障蔽的凡夫,所見的外境也是如此,雖然這些外境事實上並非離開心識之外而獨立存在,但凡夫卻執為離開心識之外而獨立存在,而對這些外境起貪、瞋,造種種業,受種種果報。除非從這個無明大夢醒來,否則凡夫永遠不會知道這些外境與心識的本質是相同的,並不是離開心識之外而獨立存在的。

我們要把注意力放在佛法的根本原理,例如持三種修持,即出離心、菩提心,以及了悟空性的智慧。出離心,指脫離如牢獄般的三界輪迴與痛苦的決心。因此,它是一種從輪迴的所有狀態中解脫的願想。菩提心,全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菩提心為一切諸佛之種子,淨法長養之良田,若發起此心勤行精進,當得速成無上菩提。空性,佛陀於二轉法輪時開示到:一切外在和內在現象及「我」的觀念,都沒有真實的存在性,因此是空性的。

《想到火之三角,可燃物,助燃物,燃點,三個條件(緣)都有時,「必定」燃燒,佛講的「緣起」、「緣聚而生」,當這些條件俱足必定發生的性質且少了任何一樣則無法發生的性質,就是「空性」,也是如來藏,能生萬法。進而體悟到任何現象,絕對都是因為在條件俱足下所產生的,我們要接受它後面所代表的必然性,並用專一分析的心試著找出我們能控制的條件。這就是科學家,哲學家...等,所在努力的功課。》

修行的條件,首先必須持守道德戒律,避免從事十不善業。十不善業,又稱十惡,指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

修行者真正的考驗是:如果心中的煩惱減少了,修行便發揮了功效。無論我們外表看起來多麼神聖超凡,煩惱的減少與否才是評定一個人是否為真正修行者的主要標準。

「以正面的動機學習佛法」
心中想著:「為了滿布廣大虛空的眾生來證得無上佛果,我應該聆聽蓮華戒大師《修習次第》中篇的教授。」任何身、語、意業的品質,主要取決於動機。因此,任何以良善動機所行之業(行為),都能帶來善與快樂,種下證悟成佛的因。另一方面,如果缺乏良善或健全的動機,即使是修行也會帶來負面的結果。由於其中的分際非常細微,每一個人必須更加提高警覺。

加持必須從你的內心生起,即使我們說是上師的加持或皈依三寶的加持,它也不是源自外在的事物。當你心中正面的特質增長、負面的特質削減時,即是加持所代表的意義。

對於想要追隨佛法,從事實修的人而言,單單只有信仰是不夠的,信仰應該以理性為依靠。當你研究學習時,遵從一個符合邏輯的方法。

通往成佛的究竟目標的道路有二,一是方便,二是智慧。
這兩個特質產生出色身和法身。色身代表為了利益其他眾生所行的圓滿事業,法身代表一切自利的圓滿。培養菩提心的方便法門與了悟空性的智慧,共同形成了佛法的基礎。色身,指有形質之身,即肉身。反之,無形者稱為法身,或智身。法身,指佛所說之正法,佛所得之無漏法,即佛之自性真如、如來藏。

這個智慧應該是毘婆舍那(即「觀」)與心專一安住於空性這個對境的奢摩他(即「止」)兩者的結合。

當一個人微笑的時候,他的笑容不費分毫地就能夠讓其他人滿心歡喜。除非我們內心充滿平靜喜悅,否則即使我們坐擁萬貫財富,也無法保證能夠贏得友誼。當我們熱衷競爭、爭強好鬥的時候,即使我們慷慨地施予財富,也很難獲得太多的實質利益。另一方面,那些真心誠意幫助他人的人,內心是平靜快樂的,他們製造了和諧的氣氛。因此很明顯的,一顆仁慈的心和樂於助人的態度,是自己與他人眼前的快樂與永恆快樂的基礎。

修持悲心的方法是什麼?
第一,我們必須對受苦受難的眾生生起慈愛之心;第二,必須認識痛苦的本質。

一開始,先以你的親人朋友為修持悲心的對象,去體認他們如何經歷先前所說的各種不同的痛苦(苦苦、壞苦、行苦(遷流衰變))。

培養平等捨的主要兩個方法,根據第一個方法,我們思量人際關係的不確定性、思量無常與痛苦,以及貪著於某些人瞋恨於某些人都是徒勞無益。根據第二個方法,我們了解一切有情眾生離苦得樂的願望都是一樣的,並努力對於一切眾生生起無分別之心。

人們不是打從一出生就成為我們的朋友之所以成為朋友,乃是環境使然;我們的仇敵也並非一出生就充滿敵意。這樣的關係一點都不可靠。透過長期的修持,當我們能夠對這三種人,朋友、仇敵和陌生人,生起平等心時,在漸漸擴大範圍到世界上的所有眾生。

投生於輪迴的兩個根本之因,乃是業與煩惱兩者,而其中煩惱是主因。在三大煩惱(即「貪、瞋、癡」)之中,實有執的無明(即「癡」)最為糟糕。

印度寂天上師曾說,我們看到所有痛苦在世間生起,乃是因為我們是如此地以「自我為中心」,只希望自己獲得快樂。我們看到所有安樂在世間生起,乃是因為我們「造福其他有情眾生」。

如果我們每一個人從內心深處去培養希望利益他人與其他有情眾生的心,那麼我們將建立強烈的信心,使我們的心安適自在。


在「奢摩他」的階段,不必殫精竭慮地思索每一個細節,而只要將心專注在基本性質或教法,不論是空性或無常的重點上,並思維其本質即可。
另一方面,「毘婆舍那」的修習是屬於分析式的,因此這時禪修者必須仔細思索禪修所緣境,例如:蘊、界、處等的自性、起因及其他種種特性。

當內心能一再地進入並安住在這些教法的重點上,而且也產生了身心的輕安,這時的心就是所謂的奢摩他。

「奢摩他的修習對境」
建議佛教徒以佛陀的形象作為禪修的所緣境,因為這樣一來,將可以獲得許多附帶的利益,例如累積功德及憶念佛陀。觀想佛陀的形象坐在珍寶製成的座位上,與自己之間大約是自己身體全長的距離,坐落在與自己前額等高的虛空當中,且要想像這個形象是密實而明亮的。


《在分析修中,主要確認「人無我」和「法無我」,利用分析、推論以下的本質和起因如:五蘊(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等,就會發現一直變化、生住異滅的身體和心理,其實和我們認為不會變、永恆單一的「我」是相矛盾的,所以「我」是藉由身心作用所假安立的名字,是虛假的概念,因此確認「人無我」。

再深入思考,那能辨別的「心」和外面的「環境」一開始會認為是分離的,是不同的兩種實體,但進一步去推論分析外面的環境,就像夢境中的事物一樣,都是幻化出來的,即使伸手摸的到的石頭,都可以分析到最單純無法再分割的純能量,如愛因斯坦所發現的質能互換公式,E = mc²,物質即是能量,所以一般心認知事物表面的形象和它實際存在的樣子是不一樣的。那不可測量和找尋不到的心,是無來無去,無生無滅,如同幻化,所以心和境界是一體的。我們是用幻化的心看幻化的物質,有這種體悟了解,就能發現一切現象並沒有實體,均是幻覺,便能開始「平等心」去看待一切現象,不再分別執著,就是「法無我」。》

「法無我」是指「所認知的對境」即「能認知的心」兩者均無「實有」。
當我們說事物不是實有時,意思是:事物的存在是受到事物顯現在「心」中所支配的,以及從對境(事物)它們自己方面來說,並無唯一或真實的存在。

我們每一個人對於「我」都有與生俱來而且自然的感覺。這種感覺讓我們經驗到苦與樂,而且也讓我們產生苦與樂。佛教對於離開心理及物質的諸蘊之外有任何「真實存在的自我」的這種看法,是抱持否定的態度。

「自我存在的本質」
儘管如此,依照佛教哲學來看,自我的確是有的。假如我們要爭辯說:「自我完全不存在!」那我們很明顯的將會和一般共通的認知相牴觸。我們應該檢視並分析自我究竟是以哪一種方式存在?透過邏輯的分析,我們可以確定:自我的存在,有賴於心理與物質的諸蘊。換句話說,自我的存在,只是依於諸蘊而假名安立的。自我真正存在的方式,是和它的因及其他因素有關的。

進行分析在心理及物質的諸蘊、界、處之外無法找到補特加羅(無離蘊之我),而且補特加羅的體性也不是諸蘊等(無即蘊之我)。這是因為諸蘊等具有多及無常的本質,而補特加羅的體性則被人認為是常及唯一之故。所以世間人認為的「我」及「我所」這種主張,完全是錯亂的。

真如或空性是指:在「主體的心」(即「能認知之心」)及「為心所認知的對境」二者之間,並無真實的分離。這是因為當物質的事物分析至極小的粒子,並且當我們尋求那些粒子的自性時,並無法指出確定的自性或自我。

當事物顯現於心中之時,看起來似乎是真實的,但實際上它們並無自性。在事物顯現的方式(顯相)及事物存在的方式(實像)兩者之間,存在一種矛盾時,我們不能將此種矛盾視為是現象(法)的究竟本質;因此所有現象並非實有。


就「勝義諦」層面而言,心也不可以是真實的。只能認知物質形式的虛假本質且顯現為各種狀態的心,怎麼會是真實的呢?

就像心一樣,一切現象(一切法)的本質也是如同幻化的,他(瑜伽行者)已如上的方式,透過智慧個別去檢視心的本質:在勝義當中,心不在內、不在外亦不在中間(內外二者以外之處);過去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心產生之時,無所從來;心滅謝之時,亦無所去;因為心是無法被認知的、無法顯示的、非物質的。如果有人問:這心其本質是什麼?則就像《寶積經》所說的:「迦葉啊!當我們去尋找這個心時,他是找不到的。找不到的東西,是無法被認知的。無法被認知的東西,就沒有過去、未來或現在。」透過這樣的分析,在勝義當中,我們無法見到心的開始、心的結束及心的中間過程。

我們應該了解:就像心沒有邊際及中央部分一般,所有的現象也沒有邊際及中央部分。從而瞭解到:「心認知的對境,其本質也是空的。」

在勝義當中,假名安立的事物是無法被找到的。就像《心經》所說的:「無色、聲、香、味、觸。」同樣的,心在勝義當中也是不可得的。因為在勝義當中,這些事物是不存在的,因此無法分別執著他們是常或者無常?在勝義當中,一切現象包含諸蘊等在內,均非實有,一切事物是無自性的;同樣的,屬於一切法的屬性之一的真如(空性、勝義諦),也是非實有。

因此就不會產生種種分別執著,而得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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